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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月4日,剑桥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昨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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